当前位置:首页 > 13 > 正文

《中国金融》|2022年中国金融十件大事

  • 13
  • 2023-01-04 15:40:02
  • 383
摘要: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中国金融》编辑部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期 01 积极发挥结构性货...

  作者|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  《中国金融》编辑部

  文章|《中国金融》2023年第1期

  01

  积极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作用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更加重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功能。积极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抵押补充贷款等工具,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和区域协调发展的支持力度。继续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持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并行实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支持经济向绿色低碳转型。加快推动科技创新、普惠养老、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落地,截至2022年9月末,合计已发放超900亿元。设立额度2000亿元以上的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再贷款,支持金融机构向制造业、社会服务领域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设备更新改造提供贷款。

  ✎点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具有精准、直达、定向等优势,能够有效引导信贷资金直达中小微、科技创新型企业,定向支持绿色低碳、普惠养老、交通物流等重点领域,有助于激发微观主体活力,稳住宏观经济大盘。2022年,人民银行出台了四项新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这些阶段性工具再加上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长期性工具,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箱已比较丰富和完善。当前国内经济恢复发展的基础还不牢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要聚焦重点、合理适度、有进有退,充分发挥结构性货币政策的精准导向和撬动作用,不断完善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持续强化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02

  持续加强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

  2022年2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即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发布,提出强化乡村振兴金融服务。3月,《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强农村金融服务,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做好2022年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指导金融系统优化资源配置,切实加大三农领域金融支持,进一步提升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4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2022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机构聚焦农业农村重点领域,稳步加大信贷资金投入,提升保险保障水平,强化农村金融环境建设,不断提高金融服务质效。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点评: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促进共同富裕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在农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既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需要,也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必然要求。相应地,加强对乡村振兴领域的金融支持是未来较长一段时期我国金融工作的一个重点。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政策持续发力,根据形势的新变化不断优化支持政策;同时,也需要利用好信贷、保险等各种金融产品,提高金融体系的综合服务能力。

  03

  金融支持全面落实房地产发展长效机制

  2022年2月,银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以人民为中心、以市场化为导向、以风险可控为前提、以多方协同为保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金融服务体系。5月15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LPR减20个基点。9月29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印发《关于阶段性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决定阶段性放宽部分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9月30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决定自2022年10月1日起下调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15个百分点,5年以下(含5年)和5年以上利率分别调整为2.6%和3.1%。11月23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要求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积极做好“保交楼”金融服务、积极配合做好受困房地产企业风险处置、依法保障住房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阶段性调整部分金融管理政策,并加大住房租赁金融支持力度。随后,证监会以答记者问形式公布了五条经调整优化的房地产企业股权融资政策措施。

  ✎点评:上述支持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政策的出台,其背景是城镇化、人口红利以及国民财富增长等有利因素发生变化,且疫情持续,经济增速下行压力较大,民间投资不振。政策体现了监管层希望稳定房地产市场、防止大型房企资金链断裂诱发系统性风险的意图。目前相关政策已经对房地产业产生了积极影响,部分大型房企在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的融资条件获得改善。

  04

  绿色金融进入规范发展新阶段

  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碳金融产品》金融行业标准(JR/T 0244—2022),为碳金融产品规范有序发展提供了依据;6月,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引导银行保险机构发展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发展的支持力度;7月,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作为主任单位,牵头绿色债券标准委员会发布《中国绿色债券原则》,标志着国内初步统一、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债券标准正式建立。2022年,人民银行会同相关机构深入开展转型金融标准研究,为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提供标准依据。人民银行还组织23家全国性银行机构分行业开展气候风险敏感性压力测试,在试点省份开展高碳行业压力测试,为有序防范气候相关金融风险探索有益路径。同时,稳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扩大激励机制适用范围。

  ✎点评: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既需要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加快推动绿色低碳产业和项目建设,又需要强化转型金融、有序推动高碳行业和经济活动的低碳转型。下一步,关键是做好绿色金融政策设计和规划,发挥金融支持绿色发展的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市场定价的三大功能。逐步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金融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制度、政策激励约束机制、绿色产品创新体系和市场体系、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五大支柱”。

  05

  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全面推进

  2022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印发,个人养老金制度建设全面推进。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就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发布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11月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对个人养老金参加流程、资金账户管理、机构与产品管理、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同日,证监会公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对参与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募基金业务的各类市场机构及其展业行为予以明确规范。11月和12月,银保监会先后发布《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和理财公司个人养老金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保险公司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就如何促进商业银行、理财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进行了明确规定。个人养老金业务发展迈入加速期。

  ✎点评: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快,老龄人口多,且“未富先老”,虽然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发展较为充分,但是多层次、多支柱保障不足。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让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2021年12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为发展个人养老金确定基调。2022年,在前期产品制养老保险试点以及规范和发展养老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分析国内外正反两方面经验,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全面推进,至12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已经顺利落地。预计个人养老金将在中长期实现“蹄疾步稳”发展,其影响亦将逐步显现。

  06

  《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

  2022年4月,人民银行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金融稳定法》草案),着力构建维护金融稳定的长效机制,将为我国金融机构平稳运营、金融系统功能发挥和金融风险应对处置提供制度支撑,为我国金融稳定和金融安全提供法律保障。《金融稳定法》草案共六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金融风险防范、金融风险化解、金融风险处置、法律责任、附则。

  ✎点评:《金融稳定法》草案征求意见,是金融稳定法律体系建设的重要进展。在金融改革开放、金融风险处置以及金融体系治理中,国内仍然存在改革部门化、治理碎片化、处置被动化、监管运动式等治理体系不健全以及治理能力不完善等问题。金融稳定法律体系的健全,将进一步厘清中央政府、监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职责,明确金融机构、股东、监管机构、属地政府以及处置机构等的风险防范、化解及处置机制,构建应对风险冲击特别是危机时刻的协调机制、政策框架和救助体系,并为有序进行机构恢复和处置、有效统筹内外两个市场和内外两种风险、充分保障金融功能稳定发挥、实现金融稳定治理提供基本保障。

  07

  新市民金融服务扎实推进

  2022年3月,银保监会、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新市民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针对新市民在创业、就业、住房、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领域的金融需求,鼓励引导银行保险机构积极做好与现有支持政策的衔接,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强化产品和服务创新,高质量扩大金融供给,提升金融服务的均等性和便利度。多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农商行推出专属新市民的金融服务体系,具有覆盖面广、场景多样等特点,在服务费率方面也有相当优惠,形成了有效投放。

  ✎点评: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新市民群体扩张速度快、发展潜力大,而且需求越来越多元化,如何满足新市民的金融需求成为金融机构的新课题。加大金融服务新市民力度,要立足业务的新特点,推动形成良性循环,重点在创业、就业等吸纳新市民较多的领域,深挖新市民金融需求,提供广覆盖、高效率和低风险的金融服务举措,多措并举降低新市民融资成本。

  08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发布

  为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强化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根据《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开展2022年度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9月,认定19家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其中国有商业银行6家,股份制商业银行9家,城市商业银行4家。在之前的7月8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起草《系统重要性保险公司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国内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的评定奠定基础。

  ✎点评: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主体数量众多,但分化明显,部分金融机构具备了明显的系统重要性特征。加强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既是《巴塞尔协议Ⅲ》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新形势下完善我国银行业监管制度的一项必要举措。《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的出台和首批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公布标志着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政策的落地。通过增加附加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监管制度对于规范系统重要性银行行为、防范“大而不倒”风险具有重要作用。

  09

  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首单正式落地

  2022年4月,由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改制组建的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正式开业,标志着以省联社改革为重点的农信社改革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根据浙江银保监局批复,浙江农商联合银行核准注册资本金为50.25亿元。上述批复同时核准了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多名董事和高管的任职资格。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开业之日,原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债权债务由该行承接。11月,河南省农信社组建河南农商联合银行的改革方案已获得银保监会批复,农信社改革方案持续落地。

  ✎点评:农村金融体系是我国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农信社改革是新形势下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关键,而省联社改革又是农信社改革的重中之重。推动省联社改革对于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激发市场微观主体活力具有重要意义。作为全国深化农信社改革“第一单”,浙江省联社改革对于其他地区农信社改革将会起到重要的示范作用。

  10

  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2022年以来,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为稳定宏观经济的重要手段。为解决重大项目资本金到位难等问题,6月,人民银行支持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金融工具,规模共3000亿元,用于补充包括新型基础设施在内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或为专项债项目资本金搭桥。8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第一批3000亿元金融工具已落到项目的基础上,再增加3000亿元以上额度,并增加中国进出口银行作为金融工具支持银行。截至10月末,两批金融工具合计已投放7400亿元,有力补充了一批交通、能源、水利、市政、产业升级基础设施等领域重大项目的资本金。

  ✎点评: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是当前扩大内需的关键抓手,加大金融对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有助于实现扩投资、稳就业、促消费的综合效应,助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近年来,重大项目建设普遍面临资本金来源不足或阶段性到位难等问题,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作为基础设施重点领域项目资本金持续落地,为商业银行配套信贷资金跟进提供了有利条件,并能撬动更大规模的社会资金参与其中,推动更多有效投资加速落地,巩固经济回稳向上态势。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是我国应对稳增长压力的一次金融工具创新,既要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确保金融工具资金自主投放,又要加强政府对项目和资金的集中监管,形成精准有效投资。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