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黑龙江证监局披露关于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经查,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部分员工在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环节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员工陶某无证券从业资格,2022年5月,陶某向客户提供营销、客服行为;二是员工马某某无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2022年10月以来,马某某通过抖音直播形式向公众提供关于证券市场的分析、预测或建议行为。上述问题反映出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的人员管理、合规管理、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
以上事实有情况说明、营销服务人员的业务留痕材料、相关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等证据材料证明。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十二条第二款、《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66号)第七条、第八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第三十二条,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黑龙江省容维证券数据程序化有限公司采取警示函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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